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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来源:beat365手机版官方网站佚名发布时间:2010-05-05浏览次数:115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申请入党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共青团组织、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
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

五、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

六、短期培训

校党委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七、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报党总支审议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进行公示。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组织填写党员发展对象联审表并报党委组织部,组织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下发《入党志愿书》。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或党小组审查

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公示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上级党组织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总支成员代表党委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可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由入党介绍人写出书面报告。

十七、预备期满考察合格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公示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并报党总支审议;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的,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