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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08届毕业生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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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08届毕业生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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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08届毕业生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及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我校2008届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确保毕业生生源信息准确无误,我校将组织各教学院对2008届毕业生生源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现将我校2008届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主管领导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本院毕业生信息核对工作的准确无误,核对结束后负责人在核对表格上签字,并加盖本院公章。
二、请各学院在2008年10月25日前,将核对后结果提供给招生就业处,以便及时上报省就业办公室。
三、数据核对内容:
1、核对是否具有毕业资格(已降级和休学的学生、不符合毕业的已退学学生、未取得统招生录取资格的插班生等不具有毕业资格)。
2、毕业生信息核对必须由毕业生本人进行,就业信息包含姓名、专业、政治面貌、生源所在地、是否师范类毕业生等。如无误,请在就业信息表上签字;如有更正,请各班汇总后由各学院统一送招生就业处审核更改。核对时间截止在2007年10月25日前。
3、生源所在地信息核对
⑴生源所在地一栏一律填写毕业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填写格式为:
江西省
①户籍所在地为县级的(县级市的),填写到县:(例:江西省宜丰县、江西省樟树市)
②户籍所在地为市级的,填写到区:(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
外 省:
①户籍所在地为县级的,填写到县:(例:山东省日照市、山东省台安县)
②户籍所在地为市级的,填写到市区:(例: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③户籍所在地为直辖市的,直接填写市名:(例: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
备 注:
姓 名:姓名要与高考录取时的姓名一致,也就是身份证、户口一致(如有曾用名,包括姓氏、别字等需更改),进校后改了姓名的毕业生要提供公安局证明到招生就业处办理更改手续。
生源所在地:生源地是指高考前学生户口所在的地址(省、市、县),不一定是学生的籍贯(祖籍)所在地。
生源地错误更改程序:如毕业生发现生源所在地有误,或入学后因家庭户籍地变更而需要改动生源地。需提交户口迁移证复印件、现家庭常住人口户口登记卡复印件、毕业生与户主的亲属关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开具),至本院学工科开具学院证明。持以上材料复印件及学院证明至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生源地变更手续。
接收单位:毕业生已落实具体接收单位,报到证签发到协议书具体单位(指能接收报到证的单位),其“接收单位”填写协议书单位;毕业生已落实聘用就业单位,报到证签发到其生源地就业管理单位;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报到证签发到其生源地就业管理单位。各省生源地就业管理单位具体见附表。
附表1: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生源地接收单位表
附表2:2008届毕业生信息表(2008年毕业生数据.xls
招生就业处
                  2007年9月27日
附表1:
毕业生回生源地就业的生源地接收单位表
生源所在省市名称
生源地接收单位
档案材料接收地
北京市
生源所在地区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该区(县)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天津市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或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上海市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同左
重庆市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同左
海南省
海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同左
广东省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同左
广西自治区
广西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
生源所在市县人事局
同左
福建省
福建省教育厅(师范类)
福建省人事厅(非师范类)
同左
浙江省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
生源所在市县教育局(师范类)、人事局(非师范类)
同左
江苏省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
生源所在地市、县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同左
安徽省
安徽省教育厅或
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江西省
各设区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同左
湖北省
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同左
湖南省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或
生源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同左
云南省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同左
贵州省
贵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同左
四川省
生源所在市、州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同左
青海省
生源地市(州)级人事局
同左
西藏  自治区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师范类)
西藏自治区人事厅调配处(非师范类)
同左
宁夏自治区
宁夏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同左
新疆  自治区
新疆自治区教育厅(师范类)
新疆自治区人事厅(非师范类)
同左
甘肃省
甘肃省教育厅(师范类)  
甘肃省人事厅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指导中心(非师范类)
同左
陕西省
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山西省
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河南省
河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生源市教育局(师范类)或人事局(非师范类)
同左
河北省
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师范类)    河北省人事厅(非师范类)
同左
山东省
生源所在市人事局
同左
辽宁省
辽宁省教育厅毕业办或
生源市教育局(师范类)或人事局(非师范类)
同左
吉林省
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同左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同左
内蒙古区
内蒙古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同左
注意:
1、 如相关省份文件规定与以上信息不符,请以当地文件为准。文件来源: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jxbys.net.cn)的就业文件柜及各省毕业生就业网。请各位毕业生及时了解本省就业政策。
2、 生源地接收单位如有省级和市(县)级两种选择时,学校以省级为主。毕业生如想选择回生源地市(县)就业的,请及时上报我处。